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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不同來源標準品於品管分析之運用                   原載於環檢通訊90.01

 

    本所訂定之環境檢驗室品管分析執行指引(NIEA PA-104)中,規定查核樣品之配製為「將適當濃度之標準品(不同於配製檢量線之標準品)添加於與樣品相似的基質中所配製成之樣品」。另外,在環境檢驗室檢量線製備及確認指引(NIEA PA-103)中亦規定「檢量線於製備完成後,應隨即以不同於檢量線製備用標準品來源之標準溶液來確認檢量線的適用性」。此兩份文件中均述及,在執行各項品管分析時,須使用不同來源之標準品。部分環檢實驗室於執行操作時,往往是依樣畫葫蘆,未深究其目的與意義,久而久之,造成混淆,進而讓初踏入環檢領域的夥伴無所是從。筆者有鑑於此,乃就己淺薄之體會,不揣漏學,拋磚引玉,提供一些觀念與環檢夥伴切磋。

 

    品保品管之目標或許是幾個簡單的文字就可以清楚的敘述;品保觀念也可以透過精要或冗長的字句完整的表達;但執行的技術卻不一定能用僵化的文字條例完全說明的。環境檢驗是一門自然與科學所衍生、應時代潮流所需的學問與技術,進而成為一種行業。當我們在談論環境分析的品保品管時,絕不能忽略前面所談到環境分析的緣起與特性。環境分析實驗室不是一間工廠的生產線,環境分析所遭遇的是來自大自然充滿未知與變數的基質,或者是源自於人類製造出來,錯綜複雜的污染物質而不是像工廠生產線中固定的原料或成品。尤其是面對日益複雜或精簡的分析儀器、更加精確的分析技術與方法,品保品管實施的手段與執行方式,必應是在合乎學術理論與品保目標的原則下,有相當程度的多元性與應用性而不是教條式刻板的規範。

 

    就本文所探討「不同來源標準品於品管分析之運用」而言,首先必須明確了解其目的在於:「避免單一標準品遭受污染或衰減所造成之偏差,所進行之交叉確認動作」。而進行分析則是透過檢量線確認, 查核樣品的執行方能達成此目的。但到底檢量線溶液、檢量線確認、查核樣品所使用之兩種不同來源的標準品是要如何搭配運用呢?若要依照環境檢驗室品管分析執行指引(NIEA PA-104)中規定,似乎檢量線溶液與檢量線確認是同一來源而查核標準品室不同來源;但如以環境檢驗室檢量線製備及確認指引(NIEA PA-103)中規定,又似乎是檢量線溶液與檢量線確認是不同來源,此時查核樣品又要用哪一瓶標準品?其實如何的搭配運用,應該是要考量檢測樣品與方法的特性,以達到最值得信賴之交叉確認結果。

 

    舉例來說:大多的檢測方法操作中,檢量線確認的執行原則上是不須經過分析方法的前處理操作,然而查核樣品則須和真實樣品同時經過完全相同的前處理步驟;可是當面對一些沒有前處理的分析方法或可直接上機的樣品時,大家會發現檢量線確認與查核樣品實質是完全相同的。隨著待測物特性的不同,有些檢測方法卻連檢量線溶液也必須經過和真實樣品相同的前處理操作。品保品管不是繁瑣無謂的動作與管理,必定有其執行操作之目的,因此,我們相信要達到交叉確認的效果,以兩種不同來源之標準品配製檢量線溶液、檢量線確認、查核樣品的執行方式,必將隨檢測樣品之特性與檢測方法之步驟而有適當之搭配。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如果方法中規定,檢量線確認的執行不須經過分析方法的前處理操作時,則檢量線確認應採用不同來源之標準品,查核樣品則與檢量線溶液相同來源即可。如此計算查核樣品回收率時,則可排除不同標準品來源的必然誤差。反之,如果檢測方法規定或樣品特性不須進行前處理,即可與檢量線溶液一起上機者,或者檢量線溶液必須與真實樣品經過相同之前處理步驟時,則檢量線確認即可用查核樣品代替,並且應採用與檢量線溶液不同來源之標準品。此時,當然查核樣品的回收率便涵括了不同標準品來源的必然誤差,但與多執行一個無實質意義的檢量線確認所造成成本浪費、廢液增加、檢測污染等相較起來,還是可以接受的。最後筆者要強調:執行品管措施時,最重要的是能合乎學術理論與品保目標的原則,而非一味以符合條文規定為前提的無意義動作。條文規定是為了達成品保目標才形諸於文字,怎能本末倒置,模糊了品保品管的真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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