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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契章第七十九

 

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簡述

雖然用心去和解雙方的怨恨但無論用什麼方法,彼此的內心都還是會留存殘餘的怨念種子,如此的方法作為怎麼能稱得上完善呢!所以聖人處世的態度作為,就如同拿著代表根本準則的左契等著百姓覺醒而應和,卻也不會用準則規矩來苛責百姓順從。因此有德行的人,固守著根本的契約;沒有德行的人,則是堅持著外在的規矩和法條。修道者務必要明白天道並沒有任何的偏愛,而是時時與上善的人同在!

 

 

前章雖曰水德乃修道者效法的目標,卻又惟恐落於意識文字之執著,故本章提醒吾人修道立世必要中道而行。「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意乃度世化眾需明本末切莫於因緣中單就表象以有為法欲解累劫業識積習。如此或雖可收得速效,卻也無益於百姓自身根本淨化。此理與大學傳十四,釋本末-子曰:「聽訟吾猶人,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相同。與其生怨後再以有為的方法解怨,不如引導百姓放下貪婪妄念,自然無怨!左契為契約之左半,意指原來的根本,聖人修道立德,中道而立,依天理良知處世化民不流於有為附和因緣,雖知百姓蒙蔽尚深亦不苛責!敦厚德化,待其自覺合契天心。故吾人必要謹守中道切莫拘泥形象文字或求功效彰顯逐名忘本。「有德司契」乃「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之最佳註腳,因上天的道本來就沒有偏私,更不是隨俗造作,私心有為可以掙得,只有那有德之人才能時時與道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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